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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七大亮剑,券商投行惊慌失措,颤抖写报告
发布者:深圳市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4
 监管大风暴来了,证监会在7个方面亮剑!

自新主席上台以后,IPO、重组、再融资不再轻松,严打造假,严格审核,加大底稿检查,执行退市制度,充分披露,审核从严将成为趋势。近日来,证监会动作连连,每一条都是重磅级消息,欺诈发行立案、明确执行欺诈发行退市力度、核查重组项目、规范借壳、调查中介、IPO从严……。现在券商项目人员个个惊慌,新申报的项目发表意见都特别谨慎,以免被甲方坑害或陷害,做项目切实要小心了,赚点小钱,可能被发大财的发行人和股东当炮灰了,颤抖写报告时注意保持客观、公正很重要。对于欺诈发行更应该小心了,这是责任最大的风险啊。造假分子与投行玩的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以往造假惩罚成本低导致造假者很猖狂,他们以为大家都在造,因为不造好像很傻,毕竟处罚60万元的代价太小了 。所以,该颤抖时要颤抖,报告意见一定要精准。

一、公布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件,打击造假

6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称,证监会日前完成对辽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二、实行强制退市,造假者将付出沉重代价,巨额财富灰飞烟灭

考虑到证监会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作出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故一旦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就将成为A股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同时也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交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三、大力核查并购重组,首轮抽查19家业绩与承诺差距较大的项目

市场传闻证监会将抽调近1000名会计师对当前在会的所有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复核, 这轮检查不只是针对已完成的项目,还包括在会项目。券商中国报道,已有会计师事务所对“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进行抽查”的消息给予了确认,确认首轮抽查19家并购重组项目,主要是,对已完成的并购重组业绩实现与承诺差距较大的上市公司进行抽查据悉,证监会此次核查的重点是查商誉过高的轻资产类公司,包括一些热门的虚拟经济,比如影视、VR、类金融、机器人、游戏等。

四、打击中介机构违规

5月以来,监管部门就对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频出重拳。513日,证监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613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表示,20166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兴业证券在会60家企业因此遭受牵连而暂停审核中证网讯西南证券20166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预计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媒体报道,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已停止接收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材料。涉及到以上中介机构的在审项目中止,批文停发。有券商人士表示,西南证券也将很快被立案。

五、取消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提高借壳门槛,打击忽悠重组

由于IPO排队时间较长,一批红筹企业谋求从境外退市后回归A股市场,资源稀缺,炒作升温,对监管机制提出挑战。并购重组监管从严之风也快速袭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炒作尾壳、垃圾壳的空间大幅压缩,提高了借壳门槛和卖壳成本,缓解退市难的局面,有利于僵尸企业的清理,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同时,证监会将结合并购重组信披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对忽悠式重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将完善关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扎紧制度篱笆,细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标准,明确首次累积原则期限;完善重组的配套监管,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东和新进的股东公开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锁定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等机构在重组中的责任。

六、将对IPO从严审查,从严把关,要及时撤材料

证监会重申关注首发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情况,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之外,特别是对信披存在重大瑕疵的,不主动撤回事情,依然带病申报,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证监会将严肃处理。保荐机构应依法尽职调查,恪守勤勉专业精神,谨慎发表保荐意见,以充分理由确信符合法律和信披要求,保荐机构也需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变化,一旦不符合发行条件,需及时撤回材料;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七、首次公布IPO终止审查名单

证监会公布了今年1-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IPO发行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企业名单,及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企业IPO审查的有关情况。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

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

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

四是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

五是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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